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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守则
来源:河北省书法考级中心  时间:2012-11-12 10:05:40

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考生守则

1、考生需提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。

2、考生入场后,根据考号或按照现场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座,并将本人的准考证、身份证放在桌上左上角,以便核验。

3、考生入场除必要的的书写工具及考试必备资料外,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及移动通信设备。

4、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考试,提前考试按作弊处理。

5、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,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。

6、考生遇特殊情况,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,监考人员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7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;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作品;不准夹带、冒名替考;不准吸烟。

8、考试结束时间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经监考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考场。

9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10、对违反考生守则,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、舞弊考生,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或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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